大陸地區人民定義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在台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辦理。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定義
1、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條例第2條定義: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2、同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
3、大陸地區人民無論其已來臺灣居留、居住或結婚,在未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以前,均屬大陸地區人民。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用詞定義)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條(旅居國外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 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