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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未辦理繼承列管資料查詢


下列土地及建物未辦繼承登記,業經政府公告列冊管理,請速向本所提出繼承登記之申請。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被繼承人死亡日期格式為數字七碼,例如民國113年1月1日,請填入1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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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法正確讀取影像中的文字請利用寄送驗證碼方式取得驗證碼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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