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登記案件所附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俗稱公契),所載「買賣價款總金額」如為實際交易價格,當做為實際申報之交易價格;惟買賣雙方在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前,若另訂有實價買賣契約(俗稱私契)者,必須按該真實契約之交易價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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