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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士既是申報人,申報書權利人欄位是否無須蓋章。

依據實價登錄作業手冊第二章第一節規定,經確認申報人為地政士後,應由地政士為申報義務人,「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權利人欄有無權利人之簽章均得受理。

張貼日期:1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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