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需提憑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如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2.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請求其提供行政資訊者為限(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2項),得申請檔案應用。 3.申請檔案應用並無年齡限制,惟未成年人申請應用機關檔案,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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