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會將代為標售土地的公告,張貼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地政事務所及村(里)辦公處所的公告處所;另外也可能會在公告之日起刊登在當地通行的一種新聞紙連續3日,或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電腦網站刊登公告文30日。民眾如果有競標地籍清理土地的意願,務必請依上述的處所所張貼的公告規定,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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