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範圍內每宗土地,應按照鄉鎮縣轄市區製定非都市土地使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並將結果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實施土地使用之依據。對於非都市土地範圍內新登記土地或遺漏編定之土地,應依照前述規定補辦編定。
至於非都市土地可以辦理註銷編定之情形有二: 1、經核定公告發布都市計畫地區非都市土地。 2、土地滅失之非都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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