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之預售屋,應由該不動產經紀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辦理申報;若是建商或地主自行銷售之預售屋,則等到房子蓋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以買賣案件辦理申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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