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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應備證件

  • 登記申請書及清冊
  • 繼承系統表
  • 被繼承人本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備註:
     處理期限:繼承(光復前)為五天、繼承(光復後)為四天。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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