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南竿鄉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第6次會議,預定113年12月26日召開
日期:113-12-17 點閱:144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113/12/17新聞稿】
113年度南竿鄉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第6次會議,預定113年12月26日召開
本縣南竿鄉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第6次會議,預定113年12月26日在縣府產業發展處會議室召開,個案當事人已於一個月前發出通知。
南竿鄉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表示,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係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2規定成立,而南竿鄉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係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第12條規定設立之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業務主管兼任。
本縣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主要得辦理設置及調處辦法第二條規定之--
第2款: 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
第3款: 土地法第59條第2項規定之土地權利爭議
第24款: 土地登記規則第75條規定之土地總登記爭議
第25款: 土地登記規則第84條規定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爭議
第26款: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第4項、第5項規定之時效取得地上權、不動產役權或農育權登記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