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30264326號 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 (檔案下載併附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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