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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4點、第6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日期:113-08-08    點閱:136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30264326號

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

(檔案下載併附修正對照表)

相關附件: 點我連結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news1_155_15405.pdf[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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