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是否有土地或建物尚未辦理繼承登記,那張通知書,就是提醒您不要讓您的權利睡著了,如果有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或建物,要趕快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來所辦理繼承登記,如果經地政機關公告列冊管理後15年期滿,仍不辦理繼承登記,就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more..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9號三樓(本局位置圖)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 電話:0836-23265~7 意見信箱:zainfo@ems.matsu.gov.tw 為使您瀏覽本站時有最佳的視覺效果 建議使用「1024x768」螢幕解析度,瀏覽人次:998109 網站安全政策